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有關要求,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對全省城鄉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排查,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市縣政府屬地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時間,到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逐步建立城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方案》布置了全面摸底排查、開展百日攻堅、實施分類整治、整治違法行為、健全長效機制五方面主要任務。
全面摸底排查
對縣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含市區、 縣城和各類獨立功能區),以及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未覆蓋的城鄉結合部、可能遺漏的鄉鎮政府駐地等區域的自建房,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戶、不漏一房。經評估,對初判危險房屋,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開展百日攻堅
我省已于5月初專門印發行動方案,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進行了安排部署。為鞏固自建房安全隱患大排查階段性成果,《方案》要求,對城鎮自建房安全隱患大排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回頭看”,進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部署,歸集到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一旦發現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經營安全風險的自建房,立即啟動應急管控措施,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實施分類整治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的原則,開展分類處置。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開展安全鑒定,確定房屋是否為危房,并明確其危險等級和危險部位、存在的事故隱患等,納入臺賬管理。對初判為危房的自建房,持續嚴格落實應急管控措施,明確專人每日巡查,嚴防人員倒流。以專業鑒定結果為依據,一樓一策、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推進分類處置。
壓緊壓實產權人(使用人)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將安全隱患徹底整治到位。
整治違法行為
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對出具房屋安全虛假證明的機構和人員,依法嚴懲。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不力、不作為亂作為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健全長效機制
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須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加強日常檢查,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監管力量。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專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推進加快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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