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國土資源局公示了
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法
劃定260平方米補償硬杠
有房產證的不受限制
兩種補償方式
讓你既有房子拿,也有錢拿
8月10日從濟南市國土資源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審批、建房管理等各項規定,遏制集體土地上房屋亂搭亂建行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濟南市國土資源局于近日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通知(送審稿)》(以下簡稱《通知》),有效期為5年。
《通知》提出,
濟南要嚴格執行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
拆遷安置補償政策,
以宅基地面積
和安置人口數量作為安置補償依據,
無合法房產證的,
房屋補償最高面積不超過260平方米,
超過一律不補。
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安置房面積最高不超264平
按照宅基地面積確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積。征地拆遷時,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對于一戶多宅的,只對一處宅基地進行安置。有合法宅基地證的,按宅基地證載面積確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積;無合法宅基地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據《濟南市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規定》(濟政發[2010]15號)組織認定,認定結果經公示后作為依據確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補償最高不超260平
依法對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進行補償。征地拆遷時,對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政辦發[2015]16號)規定的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補償。有合法房產證的,以證載面積為準給予補償;無合法房產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法組織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每人40平標準安置房加附著物最多不超260平
依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意見》(濟政發〔2014〕7號)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安置房在充分考慮公共面積分攤的情況下,多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3平方米安置,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7平方米安置。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時,原住房面積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政辦發[2015]16號)規定的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原住房面積有合法房產證的,以證載面積為準;無合法房產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法組織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鼓勵實行貨幣化安置
對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鼓勵采取貨幣化安置。選擇貨幣安置的,按應安置面積給予貨幣補償,補償價格按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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