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買賣、贈與、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的全過程。很多老百姓對房產過戶的方式,尤其是通過什么方式把自己的房產給子女存在疑慮,為此,本期家事公證揚子大講堂請來南京公證處的公證員對房產過戶方式進行一個簡單的闡述。范曉林 宋強
1.買賣過戶
一般買賣雙方在房產局簽訂買賣合同,通過相關手續及流程,繳納相關稅費后,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至對方(子女)名下。由于對方是有償獲得房產,將來也不必繳納因無償得到房產而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特別是父母將自己名下的房產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雙方只要約定一個不是特別低的價格過戶,稅費方面還是比較節省的。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家中老人由于高齡或者其他情況無法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可以讓老人來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將過戶相關事宜委托給自己信任的第三人。
2.贈與過戶
按照南京房產局的規定,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之間房屋贈與,雙方可以去房產局簽訂贈與合同,在繳納相關稅費后,辦理過戶手續。至于非直系親屬,要先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合同公證,之后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有一點需指出的是,贈與合同一經公證,非法定事由不能撤銷。很多老百姓認為,既然是贈與,那就是無償的,什么費用都無需繳納,這種方式應該是最省錢的。其實恰恰相反,以贈與的方式過戶,在過戶時一般是要繳納3個點的契稅。
3.繼承過戶
我國的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默認為法定繼承。在發生法定繼承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并按人數等分遺產。若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并按人數等分遺產。若有遺囑繼承的可以將遺產中的部分或全部指定給某個繼承人予以繼承。目前南京公證處對于法定繼承的辦理開辟綠色通道,當事人在提供一些必備的信息及辦理委托手續后,南京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可以幫其辦理相關手續。
遺囑繼承中,遺囑公證尤其重要。在法定的五種遺囑方式中,遺囑公證的效力最高。在將來的遺囑使用中,它也是最為方便快捷的,免去了像自書遺囑要做筆跡鑒定、代書遺囑中代書方式是否合格等問題。特別是很多老人希望去世后才把房產留給子女或者他人的,更要趁早辦理遺囑公證。目前南京公證處對于“省內居民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年滿80周歲的免收公證費用,年滿70周歲的公證費用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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