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 實習生 程泉鑫)承租的房屋被拆遷,前期預交的房租和押金房東卻不退了,鄭州的李勝利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為給自己討個說法,他將房主劉淼告到了法院。2017年7月3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租賃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房主劉淼退還李勝利房租及押金共計人民幣11萬余元。
現年43歲的李勝利在鄭州從事汽車配件批發生意。2014年1月起,他開始租賃劉淼的門面房。當年2月,兩人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每月租金1萬3千余元,房租一年一交。2015年1月,李勝利向劉淼預付了當年全年租金及押金。
然而就在2015年3月,由于政府重大工程建設需要,劉淼的門面被列入拆遷范圍。李勝利也在當月底前從該門面房中搬遷完畢。
為討要預付的租金及押金,李勝利在多次協商未果后,將劉淼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其退還原告倉庫租金和押金共計11萬余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門面房都被拆了一年多了,除了一開始給的兩萬,就再沒退我錢,”李勝利表示,接到拆遷通知后,自己就多次找到劉淼協商要求歸還剩余房租和押金,但始終無果。
“我已經付過一部分了,也從沒說過不退錢?!狈ㄍド?,劉淼表示,李勝利所述雖然是事實,但是因為李勝利沒有按照規定搬遷完畢,給自己也造成了損失,因此不能退款。
“合同上寫著,如果搬遷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我們。實際他在截止期10天前才通知?!崩顒倮f,劉淼延遲通知,是為了多獲得補償款。
對此,劉淼辯稱:“那是我的事。別的租客都可以搬完,為什么你沒有搬遷完。
惠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李勝利與被告劉淼簽訂了《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協議書簽訂后,劉淼將門面租給李勝利經營,因政府工程建設需要門面房被拆遷,且原告也搬離廠房,該合同應認定為依法提前解除,被告劉淼應向原告李勝利退還租金及押金,扣除被告已經退還的2萬元,被告劉淼仍需向原告李勝利退還租金、押金共計11萬余元。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出了上述判決。(線索提供:魯維佳 嵐嵐)(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由于房屋租賃合同屬于持續性合同,通常合同雙方都會約定幾個月至幾年的租賃期,但在房屋租賃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受市場租金行情變化、承租人居住或經營需求變化等情況影響,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現象屢有發生,由此所引發的糾紛也不在少數。那么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大河網記者也特意整理了這方面的一些法律知識,供租房客們收藏。
1.房屋租賃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解除,即雙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了一致意見;二是法定解除,即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2.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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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并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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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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